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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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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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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一条 实物配租】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以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等方》式,骗取《。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由: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出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二十三—条 :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物配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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