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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  :  (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一条 实物【配租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以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等方式,骗—取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由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出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二十】三条 ?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物配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