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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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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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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的;
】(二)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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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第二十一条 实物】配租家庭未按—照合同约《定退回廉《租住房的,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未退【回的,可以》按照:合同:约,定,采取《调整:。租金等方式处—理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拒绝接?受,前款规定《的处:理方式的,由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以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等方—式,骗取实物配租】的申请家庭》,由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出: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交《以前房租
—第二十三条》 为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廉租住房有关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实:物配租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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