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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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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本地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违法【、违规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记入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手,册作为审批》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和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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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按!照检测资源“—梯次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应科?学规划检测机—构布局合理整合检】测,资源避?免检测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对于!专业性强、试验设】施资金?投入:。大且业务量》小的检测项目监【督,机构应加强协调充】分利用检测优势实现!检测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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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测业务培—训组:。织能力?验证:和实:验比对活《动对不能胜》任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要【采取停止检测—工作、?限期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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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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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就—以下内容《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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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备案要》求;
《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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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
?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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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八)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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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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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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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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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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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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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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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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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检测人?员的下列行为应记】入管理手册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收回管理手【册检测人员不得继】续进行检测》工作:
— (一《),超越手?册,项目范围从事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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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 (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四)未按要》求参加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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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违【。反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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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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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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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建设、监理、—。施工、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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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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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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