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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本地?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违法、违规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记入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手册作为审批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和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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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按照检测资源—“梯次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应【科学规?划检测机构》布局合理整合—检测资?源避免检测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对于专【。业性强、试》验设:施资金投入大且业】务量小的检测项【目监督机构应加强】协调充?分,利用检测优势实现检!测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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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测业务!培训组织能力验【证和实验比》。对活动对不能—胜任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要采取停》止检测工作、限期整!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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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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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就以下内容【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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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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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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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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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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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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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 (七)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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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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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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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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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 , (四)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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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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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检测《人员的下列行为应记!入管理?手册: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收?回管理手册》检测人员不得继【续进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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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越手册《项目:范,。。围从事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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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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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
《 ,(四)未按要求【参加专业培训;【
】(五)违反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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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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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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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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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建设—。、监理、施》工、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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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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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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