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本地—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违《法、:。违规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记入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手册!作为审?批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和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 , : 第三十—一条按照检测—资源“梯次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应科《。。学规划检《测机构布《局合理整合检测【资源避?免检:测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对于专业《性,强、试验设施资金投!入大且业务量小的】检测项目《监督机构应加—强协调充《分利用检测优—势实现检《测资源共享  】  — 第三十二【条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测业务】培,训组织能力验证和实!。验比对活动对不【能胜任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要采取停止【检,测工:作、限期整改—等措施 》   ! 第三十《三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   【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就以下内—容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查处 】   —(一)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备案要求【;,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 ? (七)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  (八)】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 ,。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四)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 》 第三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    ! 第?三十七条 检测【人员的下列行—为,应记入?管理手册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收回】管理:手册检测《人员:不得继续《进行:检测工?作    !。。(一)超越手册项目!范围从事检测工作;!    》 (二)—。。不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 (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四)未按【要求参加专业培训;!    — (五)违—反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纪律; —   》 (六?)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监理】、施工?、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第四: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