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本地【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违法、违规【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记入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手册作为审!批,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和: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 第三十一【条按照检测资源“】梯次: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应科学】规划:。检测:机,构布局合理整合【检测资源避免—检测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对》于专业性强、试验设!施,资金投入大且—业务量小的检—测项目监《督机构应《加强协调充分利用检!测优势实现检测资】源共享 》   ? , —第三十二条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测业务【培,训组织?能力验证和实—验比对活动对不【。能胜任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要采取停止检测工作!、限:期整改?等措施 》  : 【 第三十三》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就以下内《容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查处   — (》一,)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备案【要求; 》。。   ?。 ,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 ,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 (七)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    《 : ,(八)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  :  ?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 (四)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   《 第【三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    — :。 第三十七条 !检测人员的下列行】为应:。记入管理《手册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收回管理手!册检测人员不得继】续进行检测工作 !   《 (一)超—越手册项目范围从】事,检测工?作; 《   (二)!。不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   》 (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 (四)—未按:要求参加专业培训;!   《 ? (五)违反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纪律; 《。    《 (六)—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 第三!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  :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监:。理、施工《。、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 ,  : 》 , 第四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四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