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建立本地【区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将其违》法、:。违规及违《反,强制性标准等—情况记?入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管理手册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手册作为审批检测】机构资?质延期?和备案管理的重【要,依据
【
《
: 第三十一条按照】。检测资源“梯次配置!、有效?利,用”:的原则应科学规划检!测机构布局合理整】合检测资源避免【检测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对于专业性强、】试验设施资金投入大!且业务量小的检测】项目监?督机构应《加,强协调?。。充分利用检测—优势实现检测资源】共,。享
《
—
第三十—。二条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检测业—务培训组织能力【验证和实《。验比对活动》对不能胜任》的检测人员和检测】能力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要采取停止检【测工作、限》期整改?等措施
《
! :。。第三十三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撤回相!应资质证书
!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就】以,下内容加强对—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存,在的问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查【处
】 (一?)是否符《合资质标准和备案】要求;
! (二)是否超出!资质:范围从事质量检【测活动;
—
《 (三《)是否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行】为;
?
(】四)是否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盖章检测报告—是否真实;
】
《 (五)检测—机构:是否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
—
(六)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
!
? (七《)是否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
—
(八】),是否: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
第三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要求检—。测机构或者委—托方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资料;
—
(二)进!入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包,括,施工现场《)进行?抽查;
《
《
(三)组【织进行?比对试?验以验证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 , (四)《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要求的《检测行为时责令【改正
【
《
第三》十六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为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对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时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试样和》检测资?料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
—
》第三十七条 检测人!员的下列《行为:应记入?管理手册情节—严重:或,拒不纠正的收回【管理手册检》测人员不得继续进】。行检测工作
—
, ,
:。
(一)超越手!册项目范围从事检测!工作;
】
, (二)不按【技术标准进行—检测;
《
(】三)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 (四)》未,按要求参《加专业培训;
! ,
(五—)违反检测人—员职业道德和—。从业纪律;》
(!六)检测工作—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
(七】)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
:。
】 第三十《八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应当按规定权限!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资?质审批机《关,
《
》
第三》十九条 建》设、监理、施工、检!测机构?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依,法予以处罚》。
《
—。 第四《十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质【量检测管理工—作中: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 第四十一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公开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