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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备:案管理
》
第九条从事【室,内环境、门窗—。、水电暖、节—能、智能检测—及墙:体、饰面砖》板、:防水材料检测—等附件一《规定范围之外的【质量检测《活动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备—案后方?可,开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从,事相关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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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应《具备的备案条件【及项目见附件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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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检测!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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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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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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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六《)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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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备案】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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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备案或备案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 :
? 第十二《条外地?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检测业】务开始前应按规【定办理入潍》登记手?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
备案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与所备案检测项!目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外!地检测机构备案实行!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备案方式—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完成该》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一)检测机—构资质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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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化的;
【
《 :(,三)检测范》围发生变化的;
】
— (四)主要检【测项目及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的
! :
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2年内不予备案
!
:
(一【),超出备案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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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
》 (四)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与备案表内容不符】。的;
《 :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
《
: (六)未按—规定上?报在:检测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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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检测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
(》。八)拒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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