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九条!从事室内环境、门窗!、,水电暖、节能、智能!检测及墙体、饰面砖!板、防?水材料检测等附件一!规定范围之外—。的质量检《测活动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备案—后方可开《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从事相关!检测活动  【 , 检测机构】应具备的备案条【件,及,项目见附件》三    】 第—十条检?测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二份;   【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三)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六)】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文【件    !。 : :第十一?条,。备案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 未经?备案或备《案,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 , 第十二条》外地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检《。测业务?。开始前应按规定【办,理,入潍登记手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   》 备案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与所》备,案检测项目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  :。  》外地检测《机构备案实行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备案方式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完成该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  : , —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 ,。 ,(一)检测机—构资质发《生变化的;》    — (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化的;  —  (三)检!测范围发生变化【的;:   《 : :(,四)主要《。检测项目及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的    【 《 , 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2年内!不予备案    ! (一)超出】备案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   ?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 ,(四)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与备—案表内容不》符的;?   《 ,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六)未《。按规定上报在检测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的; 】  :。 : (七)检测【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  : : (八?)拒: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