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备:案管理 》 第九条从事【室,内环境、门窗—。、水电暖、节—能、智能检测—及墙:体、饰面砖》板、:防水材料检测—等附件一《规定范围之外的【质量检测《活动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备—案后方?可,开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从,事相关检测活动【 ,    检】测机构应《具备的备案条件【及项目见附件三 】。    【 第十条检测!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二】份; ?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三!)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六《)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文《件,    》 , 《 第十一条备案】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未经!备案或备案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 : ? 第十二《条外地?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检测业】务开始前应按规【定办理入潍》登记手?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 备案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与所备案检测项!目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外!地检测机构备案实行!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备案方式—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完成该》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一)检测机—构资质发生变—化的;  —  (—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化的; 【   《 :(,三)检测范》围发生变化的; 】    — (四)主要检【测项目及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的    ! : 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2年内不予备案 !  :  (一【),超出备案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    》 (四)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与备案表内容不符】。的; 《  :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    《 : (六)未按—规定上?报在:检测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的—;   》 (七)【。检测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 (》。八)拒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