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九条从事!室内环境、门窗、水!电暖、?节,。能、:智能检测及墙—体、饰面砖板—、防水材料检测【等附件一规定范【围之外的质量检【测活:动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备!案,后方可开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从事相关检】测活动 《。    【检测机构应具备的】。备案条件及项目见附!件,三  《  !第十条检测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二份; 《   ?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三)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  :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 (六》)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文件    ! 第十一条!备案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 未经备案或备】案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 , 第十二条】外地: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检测》业务开始前应—按规定办理入潍登记!手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   ? ?备案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与所备案检测】项目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 外地?检测机构备案实【。行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备案方《式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完成该《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一)检!测机构?资质发生《变化的; 》    》 (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化的; — ,   (三】。)检测范围发生【变化的;    ! , (四)》主要检测项目及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的   》 《 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2年内不予备案 ! ,  《 (:。一)超出备案—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  :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   》 (:四)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与备案表内容不符的!;,    》。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 (六)—未按:。规定上报在检—测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的; ?    【(七)?检测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    【。(八:)拒: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