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备案管理 ! 第九条从事【室内环境、门窗、】水电暖、节能、【智能检测及》墙体:、饰面砖板、防水】材料检测等附件一规!定范:围之外的质量检测】活动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备案后方可开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从事相关检【测活动  —  ? 检测机构应具】备的备案条》件,及,项目见?附件三    ! 《 , 第:十条检测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二份; —   ?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三)—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   》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  ? (六)》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文件》   《。 第!十一条备案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未经备案或备案【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  】 第十二条外地【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检测业务开始前【。应按规定办理入潍】登记手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  :  备案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与所】备,。案检测项目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    外】地,检测机构备》案实行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备案方》式,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完成该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 , ?。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一)】检测机构资》质发:生变:化的; 《    (】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化的; !    (】三)检测范围发【生,变化的; —。   (【四)主要《。检测项目及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的  》  : ? 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2年!内不予备案 —    【(一)超出备案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  ?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 (四)》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与备》案表内容不符—的;    】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 (六)《未,。按规定上报在检测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的?;    】 (七)检测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  《 (八)拒》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