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备,案管理 第九!条从事室内环境、】门窗、水电》暖、节能、智能【检,测及墙?体、饰面砖板—。、防水材料检测【等,附件:一规定范围》之外的质《量检测活动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备案《。后方可开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从事相关检测—活动    【 ?检测:机,构应具备《的备案条件及项目】见附:件三 ?   ? : 》 第:十条检测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二份【;    】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三)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 ?(,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六)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文件  !  【 第十《一条:备案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未经备—案或备?案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 , 第十二】条外地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检测业—务开始前应按规定办!理入潍登记手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  备—案,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与所备案检【测项:目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 , 外地检测—。机构备案实行—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备案方式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完成该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 ?。 ,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一)检测机构—资质:发生变?化的;   【。。 : (?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化的】;    】。 (三)检测范【。。围发生变化的; 】 ,   》 (四)《主要:检测项目及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的,    【 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2!年内不?予备案?    — (一《)超:出备:案,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 (四)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与备案表—内容不符《的;    【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 ,   —(六)未按》规定上报在》检,测,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的;】    【 (七)检测—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  (八)】拒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