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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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从事室内【环,境、门窗、水电【。暖、节能、智—能检测及墙体、【饰面砖板、》防水材料检测等【附件一规《定范围之外的—质量检测活动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备》案后方可《开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从事相关检—测活动
! 检测机》构应具备《的备:案条件?及项目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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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检测《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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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二》份;
】 ,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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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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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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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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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备案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
》 , 未经备案或备案】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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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十二条外地【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检测业《务开始前应按规【。定办理入潍登记【手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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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与所备案检】测,项目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外地:检测机构《备案:实行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备案方【。式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完成该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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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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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测《机构资质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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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化的【。;
!(,三)检?测范围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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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检测项【目及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的
】
》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2《年内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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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出备》案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 (四)》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与备》案表内容不符的;】。
— (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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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未按规定上报在检测!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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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检测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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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拒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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