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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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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从:事,室内环境、门窗【。。。。、水电暖、》节能、智能检测【及墙体?、,饰面:砖板、防水材料检测!等附件一规定—范围:之外的质量检测活动!必须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备案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通过备案后方!。可开展规定的质量检!测业务未经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不—得从事相关检测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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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机,构应具备的备案条】件及:项目:见附: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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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检测机?构申请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潍坊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申请!表(附件四)一式】二份;
! , (二)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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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测项目【的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四)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计量检定合格证书!、固定?办公场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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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检!测人员?的职称证书、资【格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
《(六:),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及管理制【度文件?
【。
《 第十一条备案【有效期1年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30】个工作日前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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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备案?或备案?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检测机构其【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
! ,第十二条外地检测机!构在本?市开:展检测业务开始【前应:。按规定办理入潍登】记手续?经审查备案》后方可开展检—测,业务
】 备案时除提交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授权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与所?备案检测项目对应的!资质证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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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地检测?机构备案实行—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备!案方式单项工程【检测项目完成该【。备案:证明自动失效
】
! ,第十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
: , (一?)检测机构资—质发生变化的;【
— (二《。)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范围发生—变化的;《
《
(三)【检测范围发生—变化的;
!
(四》。)主要检测项目及检!测人员、仪器、【设备发?。生变化的
】
【 ,第,十四条实行备案管理!的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2年内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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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超出备案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
【
(二】)转包?检测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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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使事故损失扩大【的;
! (四)检测人员】、仪器、设备与【备案表内《容不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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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
【
》 (六?)未按规定上报在】检测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的;
《
,
(【七)检测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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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拒绝?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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