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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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开发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组》。织开发和生》产;: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没有标准或》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得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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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当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并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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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建筑工程应当优先使!。用列入国家、省建筑!。领域推广应用目录】的节能?技术与?产品限制或》者禁止使用列入限制!或,者淘汰目录的技术】与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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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公布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目录和】限制、淘汰的—。技术与产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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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开发、生产和应【用经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应当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并遵循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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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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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应当!单设节能章》节,;施工图总说明应】当有:节能设计说》。明并提?供热:工计算书节能部分】应当有?节能设?计详图
!(三)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审》查报告单《列,节,能标准?章节由审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审—查机构印章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格的:设计文件不得使用】(四)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材《料、:设备等的选》购和施工不》得擅自改变》建筑节能设计—不得偷工减》。料、弄虚作》假
(五!。)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监理【墙体、屋面等保【温工:程隐蔽前《。。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保温工程】实施同步监理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制品、采】暖空调系《统和照明《。设备:不得使用、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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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在质量【监督文件中予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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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节》能检:测机构对建筑节【能状:。况进行检测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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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筑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组织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对建筑】节,能工:程的:全过程监督情况出】具,建筑:节,能认:定意见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核发节能建筑认!定,证书;达不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并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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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当—提交节?能建筑认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商】品住宅结构》。形式:、节能措施、—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等基!本信息如《实载入住《宅质量保证书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告知购房人不得随意!改变:、拆除或者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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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筑面积】及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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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墙体材料使—用和:建筑节能认定情况确!定,返还金额送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审核;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在政府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将返还资金!拨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返还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返》。还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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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应?当缴:。入国库?。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坐支、】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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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审计、财《。政、非税收入征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返还】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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