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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筑节能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 (一)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图集编制并公—。布建筑节《能技术规定和工程】补充定额 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当《达到:节能标?准,建筑内采暖》系统应当《达到室内温度—调节:和分户用《热计量?的标准实《行分户计《量收费 《。 ?第十三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和控制?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灯《具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 , 第十四条 【现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结合】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适宜进!。行节能改造的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对!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保证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