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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建筑节能 】 第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鼓励发展应用下】列建筑节能技术【与产品 《    (一)】屋面保温隔热技术与!材,。料; 《   (二)【。节能门?窗的保?温隔热和密闭—技术;?。    —(三)集中供—热和热、电》、冷联产联供技术;!    (四)!供热采?暖系统?温度调控《和分:户,热,量计量技术与装置】。; :    (—。五)太阳《能、地?。热,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与设备;  【  (六)建筑照!明节能技术与产【。品;:  ?  : (七)空调制【冷节能技术与产品;! ,。    《 ,(八:)其他?技术:成熟、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与产:品, 第十一【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建!。筑节能标准》、技:术规程和《应用标准《图集编?制并公布建筑节能】技术规定和工程补充!定额: : ,。。 第十?二,条 新建建筑的【集中供热系统应当达!到节能标准建筑内】采暖系统《应当达到室内温度】。。调节:和分户用热计—量的标?。准实行分户》计量收费 第!十三条 建筑—物照明工程应—当合理选择照明标】准,、照明?方式和?控制方式充分利【用自然?光选用节能型灯具】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   ? 建筑《。物的公共走》廊、楼?梯,内,等部位?应当安装使用—节能灯具 》 , 第?十四条 现有—建,筑物未达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应当结合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对》节,能改造?的必要性、可行性】及投入收益比进行】科学论?证适宜进行》节能改?。造的按照建筑节【能标准逐步对—围护结构和》采暖供热系统进【行技术改造保证结】构安:全优化建筑物使【用功能 — 第十五《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等部门编制现有!建,筑节能?改,造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鼓励多【。元化、?多渠道投资》现有建筑节能—改造投资人可以分享!节能改造的》。收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