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八条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房?产、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报经省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在全市土地供应】年度计划中统筹安】排
《
第十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按照城市—规,划,要求合理布》局成片开《发,建设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配套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
》
第?。十一条?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第十二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应—当依法实行》建设项目《招投标参加招标的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具有三级以上(含】三,级)房地产》开发建设资质、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
!。
第十》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责 】
?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应当》。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十四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应:当,控制在中小套—型中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小套型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
》
》。
第十五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经济适用!住房项目住宅小【。区内的经《营,性设施?。。用地实行出让方式】供应
【
禁?。止以经济适用住房】。名,。义取得行政划拨土】。地变相开发商品【住房:
【。
第十六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经【营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按!底限收取《
!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当地政府负!担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非经【营,性,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50%摊入房价【50%从《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和城市!建设资金《中列支
》
【第十八条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不得】上浮:
?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可以以在建项目作!抵押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
第—十九:条用于个人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可以》。优,先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发放贷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