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按年度】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
—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等状况每年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及时作出调整并!书,面告知当事》人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不再?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停发租赁住房补!。贴、:停止租金核减或者】在3个月《内收回配《租的住?房
第二十条! 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廉!。租住房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情况【设立: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 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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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廉!租住房申请人对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结果:、轮:候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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