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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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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
?
— (一)市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
【。 : (二)建筑面积!。总计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
— (三)跨度在18!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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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及装!饰装:修工程; 》
【 (—五)一、二级资质】构配件企业;
!
?
【(六)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
?
》 (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室) 《
?。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前《款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和三、四级资】质的构配件企业【的质:量监督
!
《
?。第八条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超范》。围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其手续无效 】
【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建设程序》的合法性;
!
—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
《
《。。 :。 (三)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验收;
!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及装饰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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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建?筑,构配件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 (六)!参与调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 :
《
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 , (三)【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者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或者】限期整改;
】
?
《 : (四)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隐》。患的责令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
! (五)发现】。建设工程建设—程序不合《法的责令停工—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 (—六)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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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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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制质》量监督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质量监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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