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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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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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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市及!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
!
》 (二【)建筑面积总计【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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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跨度】在18?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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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及:装饰装修工程;
!
—。 (五)一!、二级?资质构配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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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
《 《 (七)《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室)
!
【 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前款范围以—外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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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和三、!四,级资质的构配件【。企业的质量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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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超!范围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其手续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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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 (一)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建设】程序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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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检查—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
】 (:三)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涉及结构安】全和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并监督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验收;
!
【(四)对进入施【工现场用于》建设工程的主要建筑!及,装饰材料、预拌混】凝土、建筑构配【件,和建筑设备的质量进!行监督抽检;
!
— 《(五)对建筑构【配,件企业、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
! (六)《参与调?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事故;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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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 (一)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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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和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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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现违反强制!性标准或者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停工或者限—期整改;
】
》 《(四:)发:现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质量隐?患,的责:。令责任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
!。 (五)发【现建设工《程建设程序不合法的!责令:停工并提交相关【部门处理; —
— (【六)公布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果 ?。。
!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监—督,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督责任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行质量】监督人员负责制质】量监督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质《。量监督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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