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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验收?
《第七条? 项目《验收的?主要依据
【 ,。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推进《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科[:2008]95【号);
!(,二)财政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957号)!;
《 , ,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验:收办:法>的通知(—建城[20》08:]211号)—。;
—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建科[2008】]118号);
! ,。 ?(五)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 (六》),、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JD14-01!1-20《08)
第八!条 项《目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 , (一)项目已【列入全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计划项目改【造实施单位与市、区!县,签定了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合同书
》
? , (二)项目改造满!足,淄博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家意见《深度和山《东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试行)的要求【
(【三)项目改造已【安装:分户供热计量和温】度调控装置
【 : (四)项—目,改造质量符合—。要求并由实施单位完!成了自查自验—
(五】)项目改造工程资料!完整包括《“既改”项目计划、!合同:、专家意见、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招标确》认文:件、围?护结构保《温,及门:。窗等:主要体系和产品【的认定证书》、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监理和?设计等?单位签字《盖章:的隐蔽施工验—收记录、经审计合格!的项:。目决算文《件等
?
第九条 【 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包括:
! (一)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完成情《况;
《 ? (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作—。量评估;
! (三)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节能效果《评估;
】 (四)改造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
— (五)改造工程资!料情:况;
》 (六)改造工!程项目?管,理情况
《
第十条 【 验收程序
】 ?(一)项目实施【单位完成改造任【务后组织自》检;确定《达到验收《。条件后?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验收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1、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计划;
! 2》、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合同书;!
》 3、?改造项目基本概况包!括工程位置、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形式!、采暖系统》形,式、:系统水力平衡状况】、热:计量方式、温控【装置设?置、:改造:。前能耗情况等;
】
4、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专家意见;
!
5—、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及技术要点;
!
, 6、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变【更(包?括热:工计算书);
【
, : 7、《投资概、预算—。;
8】、招标确认文—件;
— 9、产品认定】证书;
!10、主要要建筑】材料、设备》。、构件、《产品:。、计量及调》控装置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等;
! 11、采暖系【统的水压《检验、设备运—转及调?试,记,录;
1!2、设计、》监理等单《。位签字盖《章,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 13?、改造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工程建设质量情!况;
【 14?、改造?项目管理情况包括】工程: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资【。金管理?等,;
《 , 15《、,改造项?目技术经济及节【能,效果分?析包括项《目投入产《出、节能效》果、室内热舒适度】改善等;《
《 16《、经审计合》格的项?目决算文《件
— ,(二:)市:建设主管部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会同》财政、?公用部门组》织专家?共同组成验》收工作组《。对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审查》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验收申请报告
】 ? 2、检查项目建】设资料
】 3、现场检查改造!工程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进行核《对和:检查对?改,造工作量、节能效果!进,行评估
《。
4、验收!组对项目情况进【行评议形《成项目验收意—见验收意见应有验收!工作组全部成员签字!。确认
《 : , 5、对《验收合格的项—目验收工《作组应?该出具验收合格意见!。。对,。未能通过验收的项】。目应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条件:具备时重新》组,织,验收
第【十一条 《 验收合《格的项目市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将项目验收有!关资料进行备案并报!送省建设、财政【主,管部门审查》。和抽检?核验
第十】二条 通过省、】市检验和复验—合格的项目以市【建设、公《用、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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