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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应由!专业部门提出规划】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分期分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 城市!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或,授权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它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编制详?。。细规划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其内容包括规划范围!。、用:地性质、主要道路】红线:。、建筑容量、公共建!筑及配套《公用设施等 授予】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的详细《规划其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并统一管理城【市规划?的,设计工作 城市规划!。的设计任务》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外地的?规,划设计单位》来本:市承接设计任务须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勘测】管理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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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
【 , ,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
》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 (三—)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城市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占地面积较大的【。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详细?规划由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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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局部调整的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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