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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应由》专业部门提》出规划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分期?。分,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 第十条 城市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或授权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它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编制详细《规划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其内【容包括规划范围、用!地性质、主要道路红!。线、建筑容量、公】共建:筑及:配套公用设施等 】授予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的详细规划其【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第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并统【一管:理城市规划的设【计工作 城市规【划的设计《任务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外地的规划设计【单位来本《市承接设计任—务须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勘》测,。管理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 —    —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三)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城—市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占地面积较】大的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详细规划由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 】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局部调整的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