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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应由专【业部门提出规划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分期分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 城市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或》授权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它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编制详细规划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其内《容包括规划范围【、用地性质、主要道!路红线、建筑容量】、公共建筑及—配,套公用设施》等 :授予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的详细规划其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并—统一管?理城市规划的设【计,工作 城市规划的设!计任务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外地的规】划设计单位来本【市承接设计》任,务须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勘测管—理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 【   ?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三《)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城市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占地《面,积,较大的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详细:规划由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局部调整的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