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九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应由专业部门提出规!。划,意见经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协调近《期,建设规?划所确定的建设【项目应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分期分【。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十条? 城市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开发区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或授权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组—织,编制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其它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编制详细规划须【以总:体规划为依据—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其内容!包括规?划范围、用》地性质、主》要道路红线、建【筑容量、《公共建筑及配套公】用设:。施等 授予区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编—制的详细《。规划其?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审查并》统一:管理城市规划的设】计工作 城》市规划的设计任务须!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外《地的规划设》计单:位,来本市承接设计【任务须到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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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勘【测管理部门认可的城!市勘察、测量资【料 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的内?容和深度必须—符合:国家:和,。省城市规划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第十五条 总—体规划的审批—权限
】 , , ,(一)市城市—总体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按法定程序审!批 :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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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在报请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六条 城市的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已编制分》区规划的详细—规划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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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和占地面积较大【。的单位应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详:。细规划由《市,或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单》独编制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各项专业—规划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局部调》整,的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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