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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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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 ,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 , 《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c)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 《 e)?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f)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
《
4.1.2】 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除!按本部分4.1.】。1条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 : a)?不应设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
— , : b)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
— c)—不应:设在厂房《和仓库内;
【 , d)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 e》)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 f)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无法【分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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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4.1.4 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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