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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建设要】求,
4.1!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4.!1,。.1 小《场所每日班前班后应!进行防火检查—。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包括下列内容—
: 》 ,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
】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 c)】灭火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
【 d)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 e)门》窗有无设置金属【栅栏、?大型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 f)场所是】否违章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
: 4.1.2 【对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进行》防火检查《时,除按本部分4.【。1.1条的要求外还!应包括下列内容【
,。
a)不应!设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储:存、经营的建筑【内;
《 ? b)不应设在【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或地下建筑【内;
》 c《)不应设在厂—房和仓?库内:;
d)!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或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
e【。),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当无》法分隔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局部应用系统;
】。
f)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的疏散设施;当【无法分?设时:应设置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
?
4?。.1.3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确《定整改措《。施、时限《整,改期:间加强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
?4.1.4》 ,场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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