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1 【 ,检验规则 】 1【1.1 《 检验分类 !   —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11.!2  出厂检验 】  】。   ?。1,1.2.《1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 ? :   》  11.2.2 ! 6.1、6.2、!第7章检验按GB】/T 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 !  【   11.—2.3  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 —    — 11.2.4【  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 h)试》样数量为一个 【 : : , 11《.3:  型式《检验 !     11.】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 !     11!.3.2  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 ? :    11.3.!3  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  【 ,  11.》3.4 《 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 :    【 11.3.5 】 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      】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11—.4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    】 11?.4.?1  组批 】      】。   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 :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 【    11.4】.2  抽样方案 ! :     【    《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 ? , 11.5 !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 《 ?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  —。   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