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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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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检《验分类
》
【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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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 出厂检验
】
!11.?2.1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
】 ?。 11.2.2 】 ,6.1、《6.2、第7章检】验,按GB/T —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
《
?。。
— 11—.2:.,3 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
! 11.2.—4 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 h)试样】数量:为,一个
】
11.3 型!。。式检验
!
11】.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
!
? 11.3.!2, 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 :11.?3.3? 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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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
【
》 11.《。3.5 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1!1.4 《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
【 : 11.《4.1 组批
!。
《 《 ? ,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 》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
! : ,11.4.2 】抽样方案
】
?。。 》 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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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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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
《
?。 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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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