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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检验!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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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检验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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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
《1,1.2 》出厂检验
—
?
【11.2.1 【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
! 11.2—.2 6.1【。、6.2、第7章】检验按GB/T 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
!。
》 , 11.》2.3 《 ,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
!
【11.2.4— 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 h)试样!数量为一《个
《
,
11—.3 《型式检验
【
】 11.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
》
《 11.3—.,2 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
,
》 11.3.3】 , 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
! 11.3》.4 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
【。 : 11.3.5 】 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
1》1.4 《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
? 11.4.1! 组批
》
— 【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 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
!
11.】4.2 抽样方案!
】 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
》。
11.5!。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
》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
:
》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 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