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11 【 检验?规则 ? : 11!.1  检验分【类 : —    《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11.2  【出,厂检验 》   】 , 11?.2.1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 】     11.】2.2?  6.1、—6.2、第7—章检验?按,GB/T 》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 — 【   ? 11.2.3  !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 【 , ,   11.2.】4  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 h《)试样?数量为?一,个 ? : 11.3】。  型式检验 】 : :   《  1?1.: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  !  : 1:1.3.2  【。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 ,   ?  11.3.【3  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 】     —11:.3.4  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 《 ,     1】1.3.5  【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 11.《4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    】 ,11.4.1  组!批, ?  《。       【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 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    ! 11.4.2 】 抽样方案 ! :。 ,       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 《 11!.5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 , , 《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     【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     》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