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 检验?规则
《
》
11》.1 检验—分类
?
:
,
—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11【.2 出厂—检验
!
11【.,2.1 》出厂检验项目为6.!1、6.2、6.6!、第7章、第—8章中的《(80℃16—5h)静《液压试验以及第9章!中的氧化《诱导时间
》
《
《 11.2》.,。2 6.1、6】.2、第7》章检验按GB/【T 2828.【1-200》。。3规定?采用正常检》验一次抽《样方案取一》般检验水平》I接:收质量限(AQL)!2.5见表9
】
,
》
,
,。
:。。 11.2.!3 对于“6.】。6电熔管件的—电,性能”中的电阻要】求应逐个检验
【
— , 11.2.【4,。 , 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及,。电性能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氧化诱导时】。间和:静液压试验(80℃!165 h》)试样?数量为一个
!
:
1?。1.3 型式【检验
】
《 11.3.1】 型式检验的项目!为第6、7》、8、9《章的全部技术要求】
》
11【.3.2 已【经定型生《产的管件按下述要】。求进行型式检验
】
— ?11:。.,3.3 》分组使用相同混【配料、具有》相同结构、相同品种!。的管件按表10【规定对管件进行尺】寸分组
—
》
》 11.3.】4 根《据本部分的技术【要求每个尺寸—组合理选《取任:一规格进行试—验在外观尺寸抽样合!格的:产品中进行》第6、7、》8、9章的性—。能检验每次检—验的规?格在每个《尺寸:组,内,轮换
!。 11.—3.:5, 一般情》。况下:每隔两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若】有,以下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试验
】
?。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
! b)《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变动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
】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1,1.4 《 组批规《则和抽样方案
!
【 11.4—.1 组批
】
— —同一:混配料?、设备和工艺连续生!产的:同一规格管件—。作为:一批每批数量—不超过3 》000件同时生【产,。。周期:不超过七天
—
】 ,11.4.2 】抽样方案
》
【 》 接收质量限(【A,QL)为2》.5的抽样方案见】表9
《
,。
11【.5 判定规【则和复验规》则
?
! 产品需《经,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标志方》可出厂
【
《 按照本部—分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检【验依据试验结—果,和技:术要求对产品做【。出质量判定》外观、尺寸按6.】2和:第7章的要求按表】。9进行判定》其他:性能有一《项达不?到规:定时则随机抽取双】倍样:品对该项进行复验】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
】
,
》 ,。电熔管件均应符【合6:.6电?性能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