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 检验规则!
!
6.1 型式检!验
》
6.1【.1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进行型式检验
!
!a)新产品投—产前;
】
b)【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恢复生产;
!。。
c)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
《
,6,.1.2 型【式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2规定
》
》。
6【.,。1.:。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副
?
6.1【.4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0副的基数中】随机抽取
—
,
6.1.5】。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