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接口 第1部分:消防接口通用技术条件 GB12514.1-2005 建标库

6  检验规则

6.1  型式检验

6.1.1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前;

    b)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恢复生产;

    c)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6.1.2  型式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2规定。

6.1.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副。

6.1.4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0副的基数中随机抽取。

6.1.5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