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检验!规则
】。
6.1 】 型式检验》
《
:。
6.1.1 !凡遇下列情况—之一者?。须进行型式检验
】
— : a)新产品投产前!;
【 b)停【止,生产:1年以上《又恢复?生产;?
— c》),产品的?设计、结构、—工艺或材料》有,较大改变时
—
6.【1.2 型—式检验的《项,目、样本大小、试】验方法和判定依据按!表,。2规定
—
《
?。
,
6.1.3 】型式检?验的样品数》不得少于《。5副
》。
6.1.【4 型《式检验?的样品应在不少于2!00副的基》数中随机抽》取
?
?
6.?1,.5 型式—检验的项目》应全部符合标准【。方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