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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共有建筑面积摊算】有关规定《 , 3.》4.1 接联式楼】房各:门栋(?门牌号)独立—出入的各门栋内共有!建筑面积应按门【栋,分别进行《。分摊 】 3.《4.2 楼房—中,共用的楼梯、楼梯】。。前室、屋面楼梯间、!电梯、电梯间、电】梯,机房:等竖向通《道若无特别约定归】属底层的业主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参与!。这部分共有面积的分!摊 《 , 3.4【。.3 综合用途房屋!。中的竖向《通道:的建筑面积按其【。服务的功能区—分摊 ? 《 3.4.【4 综合用途房屋中!各功能区《共同使?用的竖向通》道处在某功》能区:内的:竖向通道建筑面【积作为某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功能区内!的业:主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参与这部分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各功】。能区业主《共同参与分摊— , ? 3.4.】5 :到达地下室的楼梯】、,楼梯前室、电梯【、电梯间等的建筑】面积应作为地下【室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入地下?室 】。 3.4《.6 房屋内自【行车库、公共仓【库、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避难层】(或避难区)、【内,部餐厅、观光厅、】架空层开《放空间、未明确用途!的地下室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穿过建筑《物通道等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不分摊 】 《 3.4.7 !底层为架《空层的架《空层内的共有部位如!楼梯间、电梯间、】核心筒等共》。有建筑?面,积应分摊 ! ?。3.4.8》 房屋内的人防工程!、供电局《的变:电站、独用》储藏:室等部位的建筑【面积单列一》般不: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另有约定的除外! — 3.4.9 】房屋内会《。所、俱乐部》。、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服务的活动场所这!些部位应作为一个区!分,。所有的专有部位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3!.,。4.10 》房屋内?车库按其占用范围(!包,。括车:位、车道、车—库风机房、井道、】车库值班《、司机休《息,室,、通:入车:。库的楼梯《、楼梯前室、电【。梯、电梯《厅等)计《算建筑面积》车位建?筑面:积等于车库建筑面积!除以库内《车位数机械式车位】按其地面《占,。。用,车位数?计算面积如》遇小于标准》规格的微型车—位、大于标》准规格的加宽加长车!位及子母车》位时标准车位可取】的权:数为“1《”微型车位和—加宽加长车》位按使?用面积比算出其相】对于标准车位的【权数两车位前后相连!排列的子母车位的】权数取“1.5【”车库建筑面积按】库内各车《位权数?分摊计算出》各车位建筑面积【 》 ,。。3.4.11 【非成:套住宅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由?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共同使用业主的【户数平均分》摊 》3.4.1》2斜:(弧:)面:。结构房屋套内高度】在2.2米以上【的空间水平面积、】。高度2.2米—以上的内隔墙水平面!积和高度2.—2米以?上,的周边隔墙》中心线向套内一【侧半墙水平面积【计算为套内建筑面】积 3.4.!13 综合》用途房屋《中住宅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摊算以功】能区为单位功—能区内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功能区应摊得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按功能区!。内,各,套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3.—4.14 综—合用途房《屋中:非住宅功能区(如商!。场、:。办公: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一般先【将与功能区内—。各层相关的全幢共】有、功能区间共【。。有、功能区共—有和部分《层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层;【再将:。层摊得的这》些共有建筑面积连】。同层内共有》、局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层内各业主若功!能区内?各层共有部位—约定为全《功,能区共?同,使用:的参照住宅功能区摊!算共有建筑面积【 ? 3.?4.15 》在,进行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共有》墙体建筑面积测【算时量取的》墙体水平中》心位置一《般为墙体的》结构水平中心位置】 ? 3.4.16 共!有建筑面《积摊算中“》幢”的界定 —  :   (1)地【下室或裙《房相连上部多个主楼!的建筑综合》体若地下室或—裙房与上《部主楼的结构、功能!、共用空间等相【互交织整体建筑【不能区隔成为—相互:独立的?各个单体建筑的【整体建筑界定为一】幢,;若地下《室或裙房与上部主楼!仅互:相连通可《认,为区隔成多个独【立的单?体建筑的整》。体建筑界定为多幢 !     (2【)大型地下车库【地上:有多个房屋的或大型!。车库以?过道、通廊与多个】房屋相连的地上【各房:屋界定为《。多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