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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3《.4 共《有建筑面积摊算有关!规定 《 3.4.1 】接联式楼房各—门栋(?门牌:号)独立出》入的各?门栋内共有建—筑面积应按门栋分】别进行分摊 — — 3.4《.2 楼房》中共:用的楼梯、楼—梯前室、屋面楼梯间!、电梯、电梯间、】电梯机房等竖—向通道?若无特别约定归【属底层的《业主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参,与这部分共有面【积的:分摊: ? ? 3.4.—3 综?合用途房屋中的竖向!通道的建筑面积按】其服务的《功能区分摊 【 , 3—。.4:.4 综合》用途房屋中各功能】区共同使《用,的竖向通道》处,在某功能《区内的竖向通道建】筑面积作为某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功,能区内的业主无【论其使用(》停,。靠、连通)与否均】应,参与这部分》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的建筑面【积各功能区业主【共同参与分摊 ! 3.4】.,5 到达地下—。室,的楼梯、楼梯—前室、电梯、电梯】间等的建筑面积【应,。作为地?下室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入,地,下室: ? 3.【4.:6 房屋内》自行车库《、公共仓库、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用房》、避难层(或避难区!),、内:部餐厅、观光—厅、架空层开放【空,间、未明确用途的地!下室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设备间、!穿过:建筑物?通道等共有部位【建,筑,面积不分摊 】 3—.,4.:7 底层为架空层】的,架空层?内的共有《部位如楼《梯,间、电梯间》、核心筒等共—有建:筑,面积应分摊 —。 3.!4.8 房屋—内的人防工程、供电!局的变?电站、独用储—藏室:等部位的建》筑面积单列一般【不,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另有?。约定的除《外 》 ? 3:。.4.9 房屋内】会所、俱《乐部、为建筑—区划:。内业主?服务:的活动场所这些【部位应作为一个【区分所有的专有部】位参与?共有建筑面积—分摊 ! 3.4.10 房!屋内车库按其占用】范围(?包括车位、车道【、车库风机房、井】道、车库值班、司】机休息室、》通入车库的楼—梯,、楼梯?。前室、电梯》。、电梯厅等)计【。算建筑?面积车位建筑面【。积等于?车库建筑面积除以库!。内车位数机械式【车位按其地》面占:用车位?数计算面积如遇小】。于标准?规格的微《型车位、大于标【准规格的加宽加长车!位及子母车位时标】准车位可取的权【数,为“1”微型—车位和加《宽加长车位按—使用面积比算—出其相对于标准【车位的权数》两车位前后相连【排列的子《母车位的权数取【“,1.5”车》库建筑面积按—。库内各车位》权数:分摊计算《出各车位建筑面积 ! 3.【。4.11 非—成套住宅中的厅堂、!箱子:间、壁?柜,、灶间?、卫生间等由部分业!主共同使用的部位】其,建,筑面积?按共同使《用业:主的户数平均分摊】 3.4.1!2,斜(弧)面》结构房屋套内—。高度在?2.2米以上的【空间:水平面积、高—。度2.2《米以上的内隔—墙水平面积和—高度2.2米以上】的周边隔《墙,。中心线向套内一侧】半,墙水平面积计算【。为套:内建筑面《积, 3》.4.?13 综合用途【房屋中住宅功能【区共有建筑》面积:摊算以功《能区为单位功—能区内?的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功能区应《摊得的相关共—有建筑面积按功【能区内各套的套内】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 3?.,4.14 综合用】途房屋中《非住宅功能区—(,如商场?。、,办公等)共》有建:筑面积分《摊一般先将与功能】区内各层相关—的全幢共有、功【能区间共《。有、功能区共有【和部分层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层?;再将层摊得—的这些共有建筑【面积连?同层内共有、局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到层内》各业主?若功能区内各层共有!部位约定为全—功能区共同》使用的参照》住宅功能区摊算共有!建筑:面积 ? , 3.4.—15 在进》行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共有部位建筑面】积、共?有墙体建筑面积测】。算时量取《的墙体水平中—心位:置一般为墙体—的,结构水平中心位置】 : 3.4.1【6 共有建筑面积摊!算中“幢”》。的,界定    【 (1)《地下室?或裙房相连》上部多个主楼的建】筑综合体若》地下室或裙》房与上部主楼的结构!、功:能、共用空间等【相互交织《。整体建筑不能区隔成!。为相互独立的各个单!体建筑的整体—建,筑界:定为一幢;若地【下室或裙《房与上部《主楼仅互相连通可】认为:区隔成?多个:独立的单体建—筑的整体建筑界定】为多幢    】 (:2)大型地下车【库地上有多个房屋的!或大型车库以过【道、通?。廊与多个房屋相连的!地,。上各房屋界定为多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