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炼烟气制酸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11-2011 建标库

8.4  热管余热锅炉

8.4.1  钢架安装前,应按施工图样清点构件数量,并应对柱子、梁等主要构件进行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柱子的长度允许偏差为-5.0mm~2.0mm。

    2  梁的长度允许偏差为-8.0mm~0。

    3  柱子、梁的直线度的允许偏差为长度的1.0/1000,且不应大于8.0mm。

8.4.2  安装钢架前,宜根据柱子上托架和柱头标高在柱子下部标记出1m标高线,作为基准标高。

8.4.3  当钢柱脚与基础表面之间设计有灌浆层时,其厚度不宜小于50mm。

8.4.4  找正柱子后,应按设计要求将柱脚固定在基础上。

8.4.5  热管蒸发器、短节、省煤器组装焊接时,应制定正确的安装工艺,应先安装下层设备,然后安装上一层支撑梁,同时在现场应将上层设备与短节先焊接并经100%渗透检测合格后,再吊装到梁上就位。

8.4.6  汽包、热管蒸发器、省煤器、集箱吊装前应通过检查确保其表面无机械损伤,汽包内部构件应齐全。

8.4.7  汽包、热管蒸发器、省煤器应在钢架安装找正、固定后,再起吊就位。

8.4.8  汽包、热管蒸发器、省煤器、集箱的支座安装前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触部位圆弧应吻合,局部间隙不宜大于2.0mm。

    2  支座与梁接触应良好。

8.4.9  汽包、蒸发器等应根据纵向和横向安装基准线与标高基准线对设备中心线进行测量找正,其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串联的热管蒸发器纵、横向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0mm。

    2  汽包的纵、横向中心线允许偏差为5.0mm;标高的允许偏差为±5.0mm;纵向水平度的允许偏差为1.0/1000,且全长不应大于2.0mm。

8.4.10  热管蒸发器、省煤器、短节吊装时,可安装临时工艺吊钩,设备就位后应清除。

8.4.11  受压元件的焊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3的有关规定。

8.4.12  锅炉受压元件的焊缝附近应采用低应力的钢印打上焊工的代号。

8.4.13  锅炉本体管道的焊接对口,内壁应平齐,其错口不应大于壁厚的10%,且不应大于1.0mm。

8.4.14  焊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应符合表8.4.14的规定。

表8.4.14  焊接管口的端面倾斜度(mm)

8.4.15  管子由焊接引起的直线度偏差,在距焊缝中心200mm处不应大于1.0mm。

8.4.16  管子上所有的附属焊接件均应在水压试验前焊接完毕。

8.4.17  汽、水压力系统及其附属装置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水压试验;主汽阀、给水截止阀和排污阀应与热管余热锅炉一起进行水压试验,安全阀应单独进行水压试验。

8.4.18  水压试验应使用洁净水。试验时,环境温度不得低于5℃;低于5℃时,应采取防冻措施,且水温应保持高于周围露点的温度。试验时,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试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