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干燥、吸收设备
7.1 一般规定
7.1.1 本章适用于冶炼烟气制酸工程中烟气干燥、吸收设备的安装。
7.1.2 设备的制作安装除应符合本章和设计技术文件、国家相关产品技术条件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 4735的有关规定。
7.1.3 设备的防腐蚀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工业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 229的有关规定。衬里施工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砖板衬里化工设备》HG/T 20676的有关规定。
7.1.4 所有现场焊接施工及焊缝质量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