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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既有建筑抗【震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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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已经建成的【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且未列入近期改!造、拆除《计划的房屋建筑的】使用者?或产权人应当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行抗震—鉴定标?。准,和必要的检》测,报告:进行抗震鉴定、【加,固
!第三十?八,条 鉴定结论确】。认采取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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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工—程抗震加固应当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抗震鉴定与加固】费用由工《。程项目使用者—。或产权人《承担
》。 工程抗震加固!应当:与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产权人的房屋维】修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相结合
】 有重—大,文,物价值和纪念意义】工程的抗震加固【应当注意保持其【原有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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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产权人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变?动,或者破?坏建筑抗《震,结构:、隔震、减》震装:置部件?和安全监测系—统、观测系》。统设施削弱工—程抗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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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在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各种:因素使工程》抗震能力受损的【或者因改变原—设计使?用,性质导致荷》载增加或需提—高抗震设《防类别的《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验算、!修复或加固需—要进行工程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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