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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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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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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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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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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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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9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9:B,00l?。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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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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