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1-2013 建标库

3  工程计量

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

    1  以“t”、“km”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涉及通风空调、给排水及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装修、房建等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管网等工程的项目,按现行国家标准《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