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4.1? 一般规定
【
4】.1.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
》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的编制!依据
】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
?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7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7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
,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