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60-2013 建标库

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4.1.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的编制依据。

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7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7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