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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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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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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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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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7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7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
》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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