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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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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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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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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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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5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5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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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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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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