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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分部分项工程 ! — 4.2《.1 ?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4》.2.?2 :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 ?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 ,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4.2】.6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 4.2.7 ! 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4.:2.8  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