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分部分项【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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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 ? 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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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
4.【2.3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
?4.2.4 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
4.!2.5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
4.?2.6 《 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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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7 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在“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模!板工程费用
!
4.2.8 】 ,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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