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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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一般?规定:
?
4—.1.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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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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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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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4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4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