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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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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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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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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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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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4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4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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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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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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