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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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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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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4【。.1.2 》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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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做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4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4: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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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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