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工程量清单编制
!
【
4.1 — 一般规定
【
4.1!。.1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
】。。 1 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
—
, 2 —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
: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
?
:。 4 》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
》。5 ?拟定的招《标文件;
!
《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 7 其他【相关资料《
4.1!.2 《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3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3》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的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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