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程量清!单编:制
4.!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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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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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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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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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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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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