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程量清单《编制
【
4.1 —一般规定
—。
4.—1.:1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
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4.1.3 】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
—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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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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