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程【量清单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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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 本条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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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本条规定【了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其他!项,目清单包括暂—列金:额、暂估价、计日】工、总承《包服:务费;规费项目清单!。包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税金项目清单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1.3》 工程建》设中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等不断涌】现本规范《附录所列《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不可能】。包含所有项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当出现?本规范?附录中未包括的【清单项目时编制人应!作补充在编制—补充:项目:时应: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 (1)补充】项目的?编码应按本规范【的规定确定具体做法!如下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1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1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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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在工程量!。清单中应附补充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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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将编制的补!充项目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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