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型式检】验
【。
《 7?.1.1 》 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
【7.1.2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
? :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 c)】 ,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d)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
?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7.2》。 出厂检验—
:
】 7.2.1 !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
—7.:。。2.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本?部分:的5.1~》5.6其中5.1】、5:.,2,为必检项目5.【3~:5.6为抽检项【目
!7.:3 抽样》
【
7.3.!1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具》
:
?
《。 7.?3.2 《 出厂检验》以100具为一【批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10%;不足】100具《为一批时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3具】
:
—。7.:4 ?。判定规则
【
:
,
7.4!.1 《型式:检验
! 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为合格》
《
? ?7.4.2 出】厂检:验,
?
【必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项该【产品应经返工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
】 抽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应加倍》抽样:后进行?复检;如《仍有不?符合项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