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7  《。检验规则《 , 》 ,。 7.1 【 型式检验 — 《。  《   7.1—.1  《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    【 ,7.1.2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  :a)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   》  :  b) 》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    《。  d)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 ?。 ,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7.2 ! 出厂检《验 !    7.2【.1 ?。 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 7.2.2 【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本部分的5.1~!5.6其《中,5,.1、5.2为【必检项目5.—。3~:。5.6为抽检项【目 《 : , :7.:3,。 , 抽样? , 【  : ,。 7.3.1—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具 】    7.3【。。。.2  出厂检验】以1:00:具,为一:批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10%;不足100!具,为一批时《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3具 《 7.4!  判定规则 【 【    7》.,4.1  型—式检验? , 《    《 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为合格 !   》  7.4.—2  出厂》检,验 : : :     必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项该产品应!。经返工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 》   【  抽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应加?倍抽样后进行—复检;如仍有不【符合项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