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7  检验—规则 — : 7》.1  型式检验】 【    《 ,7.1?.1  型式检【验应按本《。部分:的,要求进行全部—项目的检验 【 ,     【7.1.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 ! 新产品投产鉴【定时; —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结》构、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时;:。 ?      】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       d!。)  连续生产满三!年时; 】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7.2  !出厂检验 【 》    7.2.】1  产品应由生】产,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 — ?    》 7.2.2  出!厂检验的项目为本部!分的5.1》~5.?6其中?5.1、5.2为】必检项目5.3~】5.6为《抽检项目 — :。 7.—3  抽样 —。   !  7?.3.1  型式】检验: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5:具 【  :  7?.3.2  出厂】。。检验以1《00:具为一批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1?0%;不足1—00具?为一批时抽检项目的!样品不应少于3具】 : ?。 7《.4  《判定规则 【     !7.4.1  【型式检验 【     型】式,检验项目的结果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的判为!合格 【     》7.4.2  出】厂检验 》 ?  :   必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项:。该产品应《经返工后方可—重新提交检验 ! : , , ,  抽检《项,目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部分要求如有不】符合项应加》倍抽样后进行—复检;如仍有不符合!项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