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 公!共设施布《局,原,则,
3.【0.1(城市公共设!。施布局总原》则)城市公共—设施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的规划功能定】位、: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以市】和区为?单位符合《相关标准的条件【下合理布局、—。。分,级配置、统筹安排 !
【。 3.0.2—(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布!。局总原则)居—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建【必须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其配建设施》的面积总指标可【根据规划布局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 3.《0.3(集中布局】原则)公共设—施可采取集中—、分散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布局【方式: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各层—次,功,能和服务方式类似】。的,。公共设施宜相对【集,。中布局以利于形成城!市级公?共中心、区级公【共中心及居住区【级公共中心
】
?
3.0.【4(集约利》用原则)下一层【。次的:公共设施可》与部分上《一,层次的同类型公【共设施结合》设置: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设施可!组合:设置形成《功能复合体
】
3【.0.?5(近远期》结合:原则:)公共设施应—长远考?虑留有发展余地根】据发展需求分期实】施;规划预留—用地或分期实施的】地块近期可按—实施条件设》置临时绿地等 【。
3.0.】6(:资,源,共享原则)》城市各级《、各部门相关公共设!施,应统筹配置合—理布局资源共享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