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建筑工程的振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规定
!
,d≤[d] 【 (:3.1.1-1)
!
?
v≤《[,v]: (3》.1.1-2—)
?。
a≤[a】], (3.1.】1-3)
【
式中d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位移
《
:
【v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速度;
】
,
a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加速度;》
,
《
《 [d]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位移—;
《
:。
《 [v]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速度【;
】 , [a]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加速度
【
3.1.2 ! 建筑工程振—动控:制时精密仪器—及设备的容许振【动值宜由《设备制造厂家提【供,或通过试验确定;当!设备:制造厂家不能—。提,供或无法《。试验确?。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3.1—.3 本标准中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当无规定《时昼间宜取6—时至22《时夜间宜取22时至!次,日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