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
3.1 ! 一般规《定
!3.1.1 建】筑工程的振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规定
【
d≤》[d:。], (3.1.】1,-1)
!。v≤:[v:] : (3.1—.1-2)
【
a》≤[a] 【(3.1.1—。-3)
—
式《中d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位移
【。
《 :v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速度;
【
《 a?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加:速,度,;
:
?。
[d】]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位移;
】
:
— ,[v]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速度;
】
[a】],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加速度
《。
3.【1.2 建—筑工程?振动:控制时精密仪器及设!备的容许振》动值宜由设备制【造厂家提供或通过】试验:。确定:;当设备制》造厂家不《能提供或无法试验】确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
3.1.3 ! 本标准中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当无规定时昼间宜取!6时至?2,。2时夜间宜》取22时至次日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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