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
?
3.1.1 】 建:筑工程的振》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规定
!
d≤[d]— (3.1【.1-1)
!
:v≤[v]》 (3》.1.1-2)
】。
,
a≤[a】] 《(3.1.》1-3)
》
《。
式中d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位移】
:
:
v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速度;
【
!a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加—速度:;
:
】 [d]《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位移;
】
《
《 [v?]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速度;
】
[【a,]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加速度《
《
3.《1.2 建筑工】程振动控制时—精密仪器《及设:备的容许振动值【宜由设?备制造厂家提供或】。通过试验确定—;当设?备制:造,厂家不能提供或【。。无法试?验确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3.1.3 — 本:标准中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当无规定时昼间】宜取6?时至22《时夜间宜取22时至!次日: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