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
,
3.1.1】 建筑工程的振】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规定
》
》d≤[d《] (3—。.1:.1-1)
】
v≤[v]】 (3.1.】1-:2,)
:
a—≤[a]《 , (3.1—.1-3)
】
式中d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位移
【
: : ,v,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速,度;
【
》a,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加》速度;
—
【[d]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位移;—
?。
:
: [v]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速度】;
》
》 [a]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加速:度
3.!1,.2 建筑工程】振动:控制时?精密仪?器及:设备的容许》振动值宜由》设备制造《厂家提供或通—过试验确定;—当,设备制造厂家—不能提供或无法试验!确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3.《1.3 本标准中!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当无:规定时昼间宜—取6时至22时夜】间,宜取22时至次日】6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