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基本规定
】
:。
3.1 !一般规定
!。
3.1.1 ! 建:筑工程的《振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规定
—
:
d≤[d]— (3.—1.1-1)—。
v【≤[v] — (3.1》.,1-2)
【
a≤[a]】 (3.—1.1-3)—。
式中】d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位,移
?
》 v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速》度,;
【 《a建筑工程计算【或测试的振动加【速度;
! ? ,[d]?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位移;
!
[!v]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速度;
】
: , ?[,a]建?筑工程的《容许振动加速度
!
?。。。
3.?1.2 建—筑工程振《动控制时精密仪器】。及设备的容许—振动值?宜由设备《制造厂家提供—或通过试验确定;当!设,备制造厂《。家不能提供或无法】试验确?定时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
3.1.》3 本标》准中昼间和夜间【的时间应符》合当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当:无规定时昼间宜取】。6,时,至22?时夜间?宜取22时至次【日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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