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设备试运转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空气压缩机、空气增压机、氧气压缩机、氮气压缩机、冷冻机、真空泵、冷冻水泵、冷却水泵、膨胀机、低温液体泵等设备单体试运转和裸冷试验。
13.1.2 试运转前,应编写试运转方案,并应经审批后再进行试运转。
13.1.3 试运转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机具、检测仪器等,均应符合试运转的要求。
13.1.4 试运转的设备及周围环境应清理干净,周围不得有粉尘和噪音较大的作业。
13.1.5 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均应全部施工完毕,施工记录和资料应齐全。
13.1.6 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在试运转中需要调试的装置,应在试运转中完成调试,其功能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的规定。
13.1.7 每次试运转结束后,应及时做好下列工作:
1 应切断电源和其他动力源;
2 应进行必要的放气、排水、排污;
3 设备、管道内有余压的应卸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