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原材料
Ⅰ 主控项目
5.3.1 原材料、标准件等的型号、规格、质量、数量、性能,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要求。进场时应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记录。
检查数量: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全数检查。实物抽查1%,且不少于5件。设计技术文件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定有复验要求的,应按规定进行复验。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验报告及验收记录,外观检查或实测。
5.3.2 吸附剂和绝热材料应保持干燥,不得混有杂物。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5.3.3 涂料、稀释剂和固化剂等材料的型号、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验报告。
Ⅱ 一般项目
5.3.4 用于氩弧焊焊接的氩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氩》GB/T 4842的有关规定,且氩气纯度不应低于99.99%。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5.3.5 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及与母材的匹配,应符合设计技术文件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焊条、焊剂、焊丝、熔嘴等,在使用前应按产品说明书及焊接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烘焙和存放。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焊条烘焙记录。
5.3.6 涂料的型号、名称、颜色及有效期应与其质量证明文件相符。开启后,不应存在结皮、结块、凝胶等现象。
检查数量:每种规格抽查5%,且不应少于3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