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16.5  环境保护监测

16.5.1  大型建筑卫生陶瓷工厂可以单独设监测站,建筑面积一般为100m2~150m2是参考数,如增加治理措施,面积可适当增加。仪器设置仅按常规配备,如有特殊项目应增加新仪器。

16.5.2  本条系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的规定制定。在产生烟气、废气、废水的生产设施的烟道(包括烟囱)、管道、排水渠(或管)道上,应按监测目的和布点要求设置永久性的采样点。在污水排放口设置排放口标志、污水水量计量装置和污水比例采样装置。废气烟囱或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检测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