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排?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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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本—条对排水工程设计、!。排水:。系统划?分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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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本,条对生产排水—量作了规定;对于生!活污: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排水—定,额确定为满足设【计前期工作的需【要根据经验也可【按生活用水》量的:80%~90%【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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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本条对部【分车:间和建筑物》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之前进行】。局部处理作了规【定处理设施》通常设在室外寒冷】地区有的设在室内可!随建筑物项目划分为!室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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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本,条规定?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污?水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定处理方案但—污,水,排放标准《应取得当地县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因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中的污水排放标】准一般基《本相同但《有的指标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更高?应按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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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本条规定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必须协?调一:致室内?给水排水系统是【按用水水质、水压】的不同要求》设置的因此为满足用!。水,要求室内《外,相应的系统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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