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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排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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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本条对排水工程!。设,计、:排水系统划分—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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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本条对!生产:排水量作《了规定;对于生活污!水量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排水定额确定】为满足设计前期工作!的需要根《据经验?也可按生活用水【量的80%~90%!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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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本条对?部分车间和建筑【物的污水排入排【水管网之前进行【局部处理作》了规定处理设—施通常设在》室外寒冷地区—。有的设在室内可随建!筑物项目《划分:为室:内工程
!12.3.》4 本《条规定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污水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确定处!理方案?但污:。水排放?标准:应取得?当地县以上》环保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因为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中的?污水排放标》准一般基本相同但】有的指标《地方排放标准要【求更高?应按更严格》的标准?执行
1!。2.3.《5 本条》。规定室内外给水排水!系统必须协调一致室!。内,给水排水系统是按用!水水质?、水压的不同—要求设?置的因?此为满足用》水要求室内外相【应,的系统?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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