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10  自动化

10.1  生产过程自动化

10.1.1  本条为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生产自动化设计的基本规定。

    1  条文中采用的集散型计算控制系统(英文为Distributedcontrolsystem)简称“DCS”,又名“分布式控制系统”或“分散型控制系统”等,概括来讲,它是由集中管理部分、分散控制监测部分和通信部分构成。它具有通用性强,系统组态灵活,控制功能完善,数据处理方便,显示操作集中,人机界面友好,安装简便规范,调试方便,运行安全可靠等特点。对于提高自动化水平和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损,提高生产率,保证生产安全,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窑炉自动化控制包括PID控制、模糊控制和程序控制等。

10.1.2  火灾、爆炸等危险场所的自动化及仪表设置,应体现其安全可靠性,对发生危险介质泄漏、主机工作状态、关键部位的流量、压力、温度等重要参数,应能及时反映并联网至中央控制室。其检测系统电源应不受动力系统断电的影响。

10.1.3  本条规定了对控制室的设置要求。控制室是生产过程的监测中心,在设计时就应将控制室纳入规划,对大、中型厂应设置中央控制室,小型厂应设置车间控制室。控制室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设置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