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附录E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表E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1   表列净距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

        2  当热力沟(管)与电力电缆净距不能满足本表规定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特殊情况下可酌减且最多至一半。

        3  局部地段电力电缆穿管保护或加隔板后与给水管、排水管(沟)、压缩空气管的净距可减少到0.5m,与穿管通信电缆的净距可减少到0.1m。

        4  表列数据系按给水管在污水管(沟)上方制定的。生活饮用水给水管(沟)与污水管(沟)之间的净距应按本表数据增加50%;生产废水管(沟)与雨水管(沟)和给水管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和通信电缆、电力电缆之间的净距可减少20%,但不得小于0.5m。

        5  当给水管与排水管(沟)共同埋设的土壤为砂土类,且给水管的材质为非金属或非合成塑料时,给水管与排水管(沟)的净距不应小于1.5m。

        6  仅供采暖用的热力沟(管)与电力电缆、通信电缆及电缆沟(管)之间的间距可减少20%,但不得小于0.5m。

        7110kV级的电力电缆与本表中各类管线的净距,可按35kV数据增加50%。电力电缆排管(即电力电缆管道)净距要求与电缆沟同。

        8  括号内数据为距管沟外壁的距离。

        9  管径系指公称直径。表中“—”表示净距未作规定,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