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附录D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

表D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1  表列净距除注明者外,管线均自管壁、沟壁或防护设施的外缘或最外一根电缆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

        2  最小水平净距为距建筑物外墙面(出地面处)的距离。

        3  如受地形限制不能满足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但低压管道不应影响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的稳定性,中压管道距建筑物基础不应小于0.5m且距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1m,次高压燃气管道距建筑物外墙不应小于3.0m。其中,当次高压A管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或当管道壁厚不小于9.5mm时,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6.5m;当管壁厚度不小于11.9mm时,距建筑物外墙面不应小于3.0m。

        4  括号内数据为距大于35kV电杆(塔)的距离。与电杆(塔)基础之间的水平距离尚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规定。

        5  距离由电杆(塔)中心起算。

        6  表中所列数值特殊情况下可酌减且最多减少一半。

        7  通信电缆管道距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外缘的间距应为1.2m;电力电缆排管(即电力电缆管道)间距要求与电缆沟同。

        8  当为双柱式管架分别设基础时,在满足本表要求时,可在管架基础之间敷设管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