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6 防暑降温及采暖防寒
17.6.1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防暑降温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的有关规定。
17.6.2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采暖、防寒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13.1节、第13.2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