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节 电
15.3.1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或配电站的位置应靠近负荷中心,减少配电级数,缩短供电半径,应选择低损节能型变压器。
2 变压器的容量、台数及运行方式应根据负荷性质确定。
3 供配电系统设计宜采用高压补偿与低压补偿相结合,集中补偿与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无功补偿方式;企业计费侧最大负荷时的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2。
4 变压器的运行负载率宜为60%~70%。
5 供配电系统设计应减少供电系统的高次谐波,保持变压器三相电流平衡。
15.3.2 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较大容量的电动机宜设置电容就地补偿或进相机,对需要调速的电机宜使用变频调速方式。
2 对于风机、水泵、搅拌器、空气压缩机、输送机等设备均可使用电机节电器。
3 破碎及粉磨系统应选择适宜的入料粒度与出料细度。
15.3.3 照明节能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满足照明质量和视觉效果的要求下,应采用高效、节能、实用的新光源、灯用电器附件、照明灯具和节能控制器。
2 厂区照明宜设置马路灯照明控制器,条件允许时可使用太阳能路灯。
3 疏散指示灯、走廊灯、庭院灯及应急照明等小照度环境可使用发光二极管(LED)光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