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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照! , ?明
?
《
9.6.—。1 工《。。作区:的照明可《采用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混合》照明、局部照明等方!式,
—9.6.2 【光源应首《选高效的节能产【品
9】.6.?3 需《要连续?照明的工作》场所应?装设照明用装—备;危?险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需要疏散人》员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
9.6.4】 生产车间—的照明照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9.6.5 照明!光源应满足场所对】光色、光通量—、眩光指数的要【求高强气体放—电灯不宜《安在4m以下—的位:置
9】.6:.6 《应急照明、疏散【照,明、警?。卫照明等应使用即】开,即,亮无需启动时—间的灯种
】
9.6.—7 ?灯具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实验GB【 7000.—1~9?的有关规定
】
?。9.6.8 【照明供电宜使用专】线供电其供电电压】波动控制在5%范围!内每一分《支回路的单相线【路电流不应》超过30A每分支】回路均应有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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