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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 照《 明》
9!.6.1《 工作区的照明】可采用一般》照明、分区一般照】。明、混合照明—、局部照明等方【式
?
9.6.2! 光源应首选【高效的节《能产:品
9】.,6.3 《 需要连续》照明的?工作场所应装设照】明用:装,备,;,危险场?所,应设置安全照明;需!要疏散人员的—场所:应设置?疏,散照明
【
:9.6.《4 : 生产车间的—。照明照?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
9.6.5 !。 照明光源应满足】场所对光色、光【通量:、眩光指数的—要求高强气体放电灯!不宜安在4m以下】的位置
!9,.6.6 应【急照明、疏散照【明,、警卫照《明等应使用即开即】亮无需?启动时间的》灯种
《
9.6.7! 灯具《选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通用安》。全要求和实验GB !70:0,0,.1~?9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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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8】 :照,明供:电宜使用专》线供电其供电电压】波动控?制在5%范围—内每一?分支回?。路的单相线路电流不!应超过3《0A:每分支回路均应有】保护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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