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厂区配电线路
9.4.1 厂区内配电10kV以下时宜全部采用电缆,对不宜采用电缆或厂外较长距离的分散用电点,可采用架空线路供电。
9.4.2 厂区敷设的电缆少于8根时可采用直埋方式,多于8根时可采用电缆沟、电缆预制管块、电缆隧道等方式。
9.4.3 电缆敷设应选择最短路径,并应减少与道路、管道、水沟的交叉。
9.4.4 敷设电缆的长度应留有余量,敷设电缆的截面选择应满足安全电流且压降小于5%,验算短路电流应在保护装置可动作的保护范围。
9.4.5 对不平衡负荷,其截面按最大一相计算。
9.4.6 厂区路灯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应最大限度保持三相负荷平衡,每个路灯应单独设置熔断器。
9.4.7 厂内变电所或配电所向各车间变电所供电的线路电压宜为6kV~10kV,全厂不宜出现多级变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