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9.4  厂区配电线路

9.4.1  厂区内配电10kV以下时宜全部采用电缆,对不宜采用电缆或厂外较长距离的分散用电点,可采用架空线路供电。

9.4.2  厂区敷设的电缆少于8根时可采用直埋方式,多于8根时可采用电缆沟、电缆预制管块、电缆隧道等方式。

9.4.3  电缆敷设应选择最短路径,并应减少与道路、管道、水沟的交叉。

9.4.4  敷设电缆的长度应留有余量,敷设电缆的截面选择应满足安全电流且压降小于5%,验算短路电流应在保护装置可动作的保护范围。

9.4.5  对不平衡负荷,其截面按最大一相计算。

9.4.6  厂区路灯线路宜采用电缆直埋方式敷设,应最大限度保持三相负荷平衡,每个路灯应单独设置熔断器。

9.4.7  厂内变电所或配电所向各车间变电所供电的线路电压宜为6kV~10kV,全厂不宜出现多级变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