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 烧 成
8.9.1 陶瓷砖烧成应选用辊道窑,卫生陶瓷烧成应选用隧道窑、梭式窑或辊道窑。
8.9.2 建筑卫生陶瓷制品的烧成宜采用氧化气氛。
8.9.3 建筑卫生陶瓷制品的烧成制度应根据半工业试验的结果制定。
8.9.4 卫生陶瓷隧道窑应设置电动托车、推车机和步进机。
8.9.5 隧道窑用窑车数量为窑内容车数的1.45倍~1.75倍。
8.9.6 隧道窑宜采用侧面装卸车。
8.9.7 隧道窑的回车线应保证操作方便、运输合理。
8.9.8 烧成车间应设置生活间和车间办公室。
8.9.9 烧成车间应单独设置带有空调的热工仪表控制室。
8.9.10 烧成车间应有2个车位的专门维修区域。
8.9.11 烧成窑炉为一级用电,应设置备用电源。
8.9.12 烧成窑炉应根据原料、燃料性能和生产规模、产品品种等因素确定窑型和窑炉结构参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