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8.6      

8.6.1  成型设备的选择必须满足产品质量及规格的要求。

8.6.2  陶瓷砖的压形和卫生陶瓷注浆成型、修粘、打磨等工段的采光不应低于三级。

8.6.3  陶瓷砖压形车间和卫生陶瓷注浆成型车间的墙面和地面应易于清扫。

8.6.4  卫生陶瓷修坯应采用湿修工艺。

8.6.5  卫生陶瓷成型车间应避免阳光直射和冷空气直接侵袭坯体。

8.6.6  卫生陶瓷成型车间通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内上下工序之间的物流通道、上下班主要人流通道,宽度宜大于3m。

    2  注浆工序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7m~0.8m。

    3  干燥室进出口净空间应大于4m。

8.6.7  卫生陶瓷注浆成型工人,每人应配置36V以下安全灯1个,功率宜为60W~75W。

8.6.8  卫生陶瓷成型车间给排水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浆、粘接间宜每300m2~500m2设水池1个。

    2  成型车间的生产污水应采取沉淀措施。

8.6.9  大、中型建筑卫生陶瓷工厂的成型车间宜设置车间检验室。

8.6.10  卫生陶瓷成型车间宜选用先进的控制系统对成型过程的参数实行监控。

8.6.11  卫生陶瓷成型车间的温湿度应符合表8.6.11的规定:

表8.6.11  卫生陶瓷成型车间的温湿度表

8.6.12  卫生陶瓷成型车间的布置应考虑粗坯和精坯的储存面积。

8.6.13  自然回浆的泥浆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0.5%。

8.6.14  泥浆管道应设置冲洗管道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