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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管线综合《布置 《 》 5.8《.,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建筑卫生陶瓷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铁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 ? , 5.8.2—  :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 5.8.—3  管线》综合:布置: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宜采用共架、共沟】布置 — :5.8.《4  管线综合布置!宜将管线《布,置在规?。划的管?线通道内管线通道】应与道路、界区控】制线平行布置 ! , 5.《8.5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当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应力求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 , 5.8.6  山!区建厂时应充—。分,利用地形敷设—管线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对《管线的危害 — 》5.8.7  分期!。建设的?。。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土地—的使用 —。 5.8.【8  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或将!管线分?类,布置在管线通道【内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自界区控制》线向道路《方向布置 】   《  1  电—信电缆; 【     2】  电力电缆; 】    】 3:  热?力,。管道:; ?     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煤气等管》道,和管架; 【 :   ?  5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   6  —工业:废水:(含:生产废水及生产污水!)管道;《。 ? , :。  :  :7  生活污水管】道; ?  —   8  —消防水管道; !    — ,。9  雨水排水管道!; 《   》  10  照【明及电信杆柱 ! 5《.8.9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附录D~附录F【的规:定时可采取》有效:措施后适《当缩:小净距 】 5:.8.?10  《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按管线类别【相同和埋深相—近,的原则合理地集中】布置相互平行的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 5.【8.11 》。。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并?应考虑管线》、管沟在施工和【检修开挖时对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的影】响 5】.8.1《2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当条件不】允许时可将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敷《设在路面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附录F的规定 】 《5.:8.1?3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信电《缆和物料压力管道共!沟 —。 ,    2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 3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应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 :5.8.14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其中湿陷性黄土地区!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规定 《 , 5.8【.15?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 5.8.》16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 5.8.17  !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方,式 5】.8.18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 ,     2 ! 管架不宜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 ?    》 3  敷设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介》质管道?。的,管架与下列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  — ,     》 1)生《产、储存和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料的设》施; 】      —  2)明火作业】的设施 》 : 5.《8,.19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 5.8.2!0  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架空通信线路】的布置、管》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