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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管线综合—布置
》
5.【8.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建筑—卫生陶?瓷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铁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5,.8:.2 《。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
5.8【.3 管线综合】布置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宜【采用共架、共—沟布:置
:。
5—.8:.4 《管线综合布置—宜将管线布置在规划!的管线通《。。道内管线通道应【与道路、界区—控制线平行布置
】
,。
5.8.5!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当—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应力求》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
5.8.6【 山区《建,。。厂时应?充分利用地形敷设管!线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对管线的危—害,
》
5:.8.7 分期】建设的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土地》的使用
—
,
5.8.8 !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或将》管线分类布置在管线!通,道内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自界区!控制线向道路—方向布?。置
】 1 电【信电:缆;
! 2 电【力电缆;《
【 3 热力】。管道;
》
,
—。 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煤气!等管道和《管架;
《
《
, 5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
:
— 6 工业废水(!含生产?废,水,及生产?污水)管《道;
—
—7 : 生活污水管—道;
?
】 8 消防水【管道;?
》
9 雨!水排水管道;
【
,
《 10— :照明:及电信杆柱
—
》。5.:8.:9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附录D~《附录F?的规定时《可采取有效措施后】适当缩小净距
】
5.8.1!0 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按管线类别相同!和埋深相近》的原则合《理地集中布置相互】平行的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
5—.8.11 —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并应考?虑管线、《管沟在施工和—。检修:开挖时?对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的影响
】
5.8.12 !。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当条件》不允许时可将—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敷设在路面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附《录F的规定
【
,
5.8.【13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 :。1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信电缆和物【料,压力管道共沟
!。
:
, 2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
,
【3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应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
5.8.1—4 :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其中湿陷性!黄土地区《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规》定
?。
5.8【.15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5.】8.16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
5.8》.17 《 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方式
【
,
,
5.8.18】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
2【 , 管架不宜》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
,。
3】 敷设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介质管】。道的管架与》。下列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
?
《 1)】生产、储存和—。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料的:设,施,;
【 — , 2)明《。火作业的设施—
—5.8.19—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
5.8.2!0 ?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架!空通信线路》的布置、管》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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