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 管线综合布置
】
5.!。8.1 》管,线综合布置应与【。建筑卫生陶瓷—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和绿化布置【相结:合统一规划管线【之间、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铁路等之《。间在平面及》竖向上应相互—协调紧凑合理—
5【.8.2 —管线的?敷设方式应根据【管线内介质的性质】、工艺和《材质要求、生产【。安,全、交通运输—。、施:工检修和厂区条【件,等因素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综:合确:定
?
,
?5.8.3 【管线综?合布置?在满足生产、安【全、检修《的条件下《宜采用共架、共沟】布,置
5.!8,.,。4 : 管线综合布置【宜将管线布置在规】划的:管线通?道内:管线通道应》与道路、界区控制】。线,平行布置
》
5—.8.5 管【线综合布置应减【少,。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当管?线与铁路《、道:路交叉时应》力求:正交在困难》条件下其《交叉角不《宜小于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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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 : 山区建《。厂,时应充分利》。用地形敷《设,管线避免山》洪、泥石流及其他】不良地质对管线的危!害
5.!8.7 分期建】设的企?业管:线布置应全面—规划近期集中远近】结合近期管线—。穿越远期用地时【不得:影响远期土地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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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 管【线综合布置时干管应!布置在用户》。较多:或支管较《多的一侧;或将管】线分类布置在—管线通道内管线综】合布置宜按下列顺序!自界区控制》线向道路方向—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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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电信电缆》;,
《
《 2 《 电:力电缆;
!
3 热!力管道;
—
】4 各种工—艺管道及压缩—空气、?煤气等管《道和:管架;
《
?
—5 生产》及生活给《水管道;
!
, 6 工业!废水(?。含生产废水及生产】污水)管道;
】
— 7 《 生活污《水管道;
》
?
《 :8 ?。消,防水:管道;
》
?。
? 9 雨水【排水管道;
!
10 ! 照:明及电信杆柱—。
?
5.8.【。9 改《建,、扩建工程中的管】。线综合?布,置,不应妨?碍现有管线》的正常?使用:当管线净《距不:能满:足本规?范附:。录,D,~附:录,F,的规:定时可采《取有效措施》后适当?。缩小净距《
5.】8.:10 地下管线】的布置?应按管线类别相【同和埋深《相,近,的原则合理地—集,中布置相互平行的地!下管线、管沟不应】。平行重叠敷设
】
5.8.1!1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应布置在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基础!压力影响范》围内并应考虑管【线、管沟在》。施工和检修》开挖时对建筑物或构!筑,物基础的《影响
】5.8?.12 地下管线!和管沟不《宜平行敷设》。在,道路下面当条件【不允许时可》将检:修少或检修》时对路面损坏小的管!线敷设在路面—下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附录F的》规定
】5,.8.?13: :管,线共:沟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热力管道不应】与电力、电信电【缆和物料压力—管道共沟
】
,
? 2 》排水管道应布置【在,沟,底
—
3 】可燃液体、可—燃气体?管道不?应共沟敷设并应【与消防?水管共沟敷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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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 地下—管线:与建筑物《或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应小于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其中》湿陷:性黄土地区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的规定
】
5.8.1【5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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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6 地下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不!宜小于?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5.】8.1?7 地上管线的敷!设可采用管架—、低架、管墩—及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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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8 !管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管》架的净空高度及【基础位置《不应影响交》通运:输、消防及检—修
! 2 管架不宜!妨碍建筑物》的自:然,。采光与通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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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敷设有可燃性、爆】炸危险性介质管【道的管架与下列设】施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应,规范的要《求
》
》 《 1:)生:产、储存和装卸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料的设施;!
《
【 2)明火作业!的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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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 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介质的管《道除使用《该管:线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均【不,得采用建筑物或构】筑物支?撑式敷设
【
5.8.【20 架空—电力:线,路的敷设《、架:空,通信线路的布—置,、管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最:小水平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