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卫生陶瓷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560-2010 建标库

5  总图运输

5.1  一般规定

5.1.1  总图运输设计应根据生产规模、工艺流程、建设内容、交通运输、环保节能、安全卫生和厂区发展等要求,结合场地自然条件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比较,优选出布置协调、生产可靠、技术先进的总体设计。

5.1.2  总平面设计应严格遵守国家土地政策、有关法规和工业建设用地规定。

5.1.3  建筑物或构筑物等设施应采用联合、集中、多层布置,厂区功能分区及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合理。

5.1.4  改建、扩建的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总平面设计应充分利用现有的场地和设施,减少新征土地面积,减少建筑物拆迁废弃。

5.1.5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总平面布置应充分利用地形、地势、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条件,合理布置建筑物或构筑物等有关设施。

5.1.6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地组织物流和人流。

5.1.7  建筑卫生陶瓷工厂总平面设计应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并应列出以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  厂区用地面积(万m2)。

    2  建筑物或构筑物及露天设备用地面积(m2)。

    3  露天堆场及作业场用地面积(m2)。

    4  建筑系数(%)。

    5  厂内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m2)。

    6  绿地率(%)。

    7  土石方工程量:挖方(土方、石方)(m3)、填方(m3)、挡土墙圬工工程量(m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