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火车受料
4.3.1 火车受料设施宜靠近料场设置。
4.3.2 火车受料设施宜配备的卸车线长度应大于1/2的列车长度。
4.3.3 火车受料设备台数及其能力,应满足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同时进场的车辆全部卸完的要求。
4.3.4 铁路输入的原料量大于或等于300万t/a时,宜采用翻车机自动作业线。
4.3.5 翻车机自动作业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应配备与翻车机能力相匹配的自动作业线。
2 受料槽的有效容量应大于3次的翻卸料量。
3 受料槽下部给料设备和与之相连接的带式输送机系统的最大能力应为翻车机公称卸车能力的1.2倍,对多品种物料使用的给料设备,其能力应可调节。
4 翻车机作业线应设独立的操作室,操作室宜设在翻车机室的进车端,进出口处应设置安全信号。
5 在翻车机室地面层的适当部位,应设翻车机作业线的现场操作箱。
6 翻车机操作室应设置工业电视对翻车机、迁车台、拨车机和推车机等设备进行监视。
7 翻车机室应设置检修用起重设备。
8 在寒冷地区,翻车机室进、出口部位宜设置热风幕。
9 在寒冷地区,应设车辆解冻库,解冻库宜靠近进车线旁侧。
10 宜设置备用机械卸车作业线或辅助卸车场地。
11 不应采用机车头进行车辆推送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