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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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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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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后其?产权:归参与分《。摊的:(套)户业主共有】但不划分各(套)户!摊得面积的具体【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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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房,屋(套)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2.1.!3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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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 房屋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有合法产权!分割:协议的?从其协议;无协议或!协议不明确或协【议不合法的根—据本:规则:。执行
》
2.1.》5 房屋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以幢为单位】其分摊仅限于—本幢内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与本幢房屋不【相,连的公用建》筑如变电房、水【泵房:、门卫室、保安房等!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
2.1.》6 本幢《。房,屋内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也不得!。作为共用《面积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
2.1.7 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不得作为【共用面积《。进行分摊《同时必须参与—分摊其相应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
二、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计算】与分摊
—
2.2.1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由】以下部分《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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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步梯!、室:外楼梯、电梯—井、电梯室(—厅)、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箱间、!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大?堂、公共走》道、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公用—厕,所、值班室》、警卫室《。等共有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以【及幢内?专为整幢楼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等
—
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如】车,库、仓库、地—下室、人防工程等以!及为多幢房屋提供】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设备间、机】房等不计入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 ? 2)、套(—户或单元)》与共有共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公共?墙体其?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其,。中公:共墙体在套(户【或,单元)一侧墙面装】饰,层,计入套(户或—单元)使用》。面积不作为墙—体,水平投?影面积
2】.2.2《 整幢房屋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等—于整幢房《屋的总建筑》面积减?去整幢?房屋内各套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再减—去单独具《有使用功能的独【立空:间,以及为多幢》房屋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设备间等
—
2.2.—3 属于整幢—房屋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以各套《内建:筑面积?与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总和加权】。。分摊其具《体计算如下
! 整》幢房屋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整!。幢房屋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整幢房屋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 各套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
2.2.【4, 层内共有共—用的建筑面》积按:层,分,摊该共有共》用建:。。筑面积仅提》。供层内公共服务不】为他层所用其具【体计算?如下
?
层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层内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层内【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
? 层内各套【分摊的层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层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
《2,.2.5 》幢内为多幢服—务的公共用房、管理!用房、设《备,间以及人防工程【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位在使用过程中!如需使用幢内相【应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也》要参与相应共—。有,共用建筑面积的【。分摊
》
2?。.2.?6, 架:空层部位《应参:与,相,应共用面积分—摊
2.2】.,7, 下层(含底层)】为商业用房(—或其:它非:住宅用房)的商住】楼如:。果步梯(或电—梯)等垂直通道【专供住宅使用下层商!业房不通行不使用则!步梯(或《电梯)及其厅—。(室)?共有面?积由住?宅部分分《摊
?
底层】车库层建筑面积及】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参照下层为商业!用房的?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计算
2!.2.8 房屋顶】层阁楼层单》独计算建筑面积【
2.2.】9 住宅《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住宅楼!以幢为单元根—。据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求得各》套房屋?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分摊面积
【
2.2.10】 ,商住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首?先根:据住宅和商业等【的不同使用功能按】各自的建筑面积将全!幢的共有建筑—。面积分?摊成住宅《和商业两部分即住宅!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和商业部分分摊得】到的全幢共有建筑面!积,。然后住宅和商业【部分:将分摊所得的共【有建筑面积再各自】进行分摊
【
》住,。宅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住宅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 ?。商业部分将》。分摊得到《的幢共有建筑面积】加上商业《部分本身的共有建】筑面积按各》层套内建《筑面:积依比例分摊至各层!作为各层共》有建:筑面积的一部分加至!各层的共有建筑【面积:中得到各层》总的共有建筑—面积然后再》根据层内各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至【各套求出各套—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
2.《2.11《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的【分摊方法《
,
:
多功【能综合?楼共有建筑面—积按照各自的功【能,参照商住楼的分摊计!。。算方法进行分摊【
2.2【。.12 共有—共用建筑面积分摊执!行,。建设部现行有效的标!准、:文件、规《则
】 本规则从二○○五!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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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则》解释权归《。镇江市?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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